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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百万畅行两全保险

人保寿险百万畅行两全保险

人保寿险百万畅行两全保险是专门针对驾驶/乘坐自驾车的车主倾力打造的高额身价保障计划,并覆盖公共交通工具、重大自然灾害、节假日、电梯等意外和意外住院津贴保障,保障全面,满期主险保费返还,一次投保,尊享30年百万身价。

保险编号:

29833988

适合人群:

18-45周岁

基本保额:

5万元

意外住院津贴:

0元 100元/天

保障期限:

30年

缴费类型:

年交

缴费年限:

5年 10年

¥1000元 累计销量:123份
立即购买 咨询专家
保障内容
意外伤害保障
保障内容保障金额保障内容说明
驾/乘自驾车意外风险保障200万1)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期间时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期间时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00万1)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00万1)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在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在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万1)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因本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因本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万1)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万1)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所交保费/主险所交保险费的160%/主险所交保险费的120%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所交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且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所交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所交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主险保险费的110%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您所交本合同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100元/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以180日为限。
意外伤害全残住院津贴特别保险金100元/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全残,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在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后再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伤害全残住院津贴特别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全残住院津贴特别保险金最高以90日为限。 我们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以1000日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达到1000日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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