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投保后满三年开始每年领取年金,既保证客户的长期收益,又兼顾短期利益的养老专项保险理财计划。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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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所交保险费的1%给付年金 | 自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所交保险费的1%给付年金。 |
满期领取,收益增值
年金给付,回报稳定
长期短期,利益保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8.5)、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6);
(4)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6)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11)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12)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5160起 销量:4564份
¥1720起 销量:1860份
¥9起 销量:486份
¥1起 销量:0份
¥15起 销量:254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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