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
意外身故、伤残 | 5万元/10万元可选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伤残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
意外医疗 | 6.5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意外门诊限额5000元,意外住院限额6万元;50元免赔,80%赔付) |
意外住院津贴 | 100元/天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其合理住院日数乘以约定的每日意外住院津贴额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事故给付天数以5天为限,全年给付天数达到30天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每次5天为限,全年30天为限)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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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 5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因注射疫苗48小时内身故的保额翻倍) |
疾病住院医疗 | 6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三十日(按照保险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前述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需要住院,保险公司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给付疾病住院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约定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0-18周岁因注射疫苗在48小时内住院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按100%给付比例给付疫苗疾病住院保险金。 3-18周岁承保非疫苗疾病住院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有少儿医保,每次住院经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扣除200元后按90%比例赔付;如没有少儿医保,每次住院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200元后,按特别约定中的级距和比例给付。(出生满30日-2周岁不承保非疫苗疾病住院保险金) |
少儿重大疾病 | 5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等待期30天后(续保者不受此限制)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初次患有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将按保单载明的保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等待期30天) |
本产品专门针对少年儿童提供意外及疾病保障,意外医疗包含意外门诊费用,同时提供意外住院医疗垫付服务,另外涵盖15种少儿重大疾病,疫苗身故还能双倍赔付,保障项目可结合您的实际需要自由组合,节省您的每一分钱。
1、本产品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安徽省、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海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浙江省有分支机构,客户从安心保保险网购买,后续理赔等相关事务均可由安心保保险网协助您办理。
2、本产品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18周岁(含30天、18周岁)身体健康的儿童及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保障境内。
3、本产品包含15种重大疾病保障,等待期后医院确认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条款规定的15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详见重大疾病说明。
4、本产品的少儿重疾有30天的等待期,意外伤害无等待期。
5、病毒性肝炎患者、大小三阳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客户可以投保本产品,但是客户因为上述疾病导致的治疗属于除外责任。
6、本产品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
7、保单生效日可自由选择,但最早只能是投保当日起的第8天。
8、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一经生成不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注销、退保。
9、本产品仅提供平安养老定额发票,如有需要,请致电客服热线:400-6699-553
10、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至少在中国境内居住半年以上,80%工作时间在中国大陆境内。
11、经购买的顾客,若发生保险事故,请拨打客服热线:400-6699-553将提供协助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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