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全面的宝岛台湾旅行期间个人意外伤害、医疗、猝死保障及个人财物损失保障,全球翘楚紧急救援保障,无后顾之忧.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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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及伤残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进行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伤残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进行境外旅行时,持有效客票以乘客人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保险金。(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
猝死保障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48小时内身故的(即猝死),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身故保险金。 |
绑架及非法拘禁每日津贴 | 3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每日绑架及非法拘禁慰问金额,直至脱离绑架及非法拘禁状况之日。(30日为限)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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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2万元 | 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进行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含门诊和住院) |
急性病医疗 | 20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非意外导致急性病医疗,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80%赔偿。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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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进行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救援服务时,保险公司将按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费用。 |
身故遗体运返 | 5万元 | 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进行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天内身故,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依被保险人遗愿或家属的愿望,在被保险人身故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下列情况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遗体或骨灰送返原出发地或者安排就地丧葬。(丧葬费用以2万元为限) |
家属慰问探访费用 | 5000元 |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身故或经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保险公司将安排一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探访,并承担所发生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费用及其他合理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
未成年人逾期停留费用 | 5000元 |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需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承担与其同行并投保本计划的未满18周岁以下子女自原定旅行结束之日起逾期停留所产生的额外的食宿费用。 |
未成年人送返费用 | 5000元 | 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进行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其随行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授权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随行未成年子女返回中国境内的日常居住地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送返费用。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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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变更 | 3000元 | 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因条款中载明的原因造成旅行变更,保险公司赔偿该被保险人预付的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及其在旅行开始后,为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须的旅行费用。 |
旅行延误 | 600元 | 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进行境内旅行时,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罢工、暴动、劫持或怠工及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活动而导致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迟,且导致到达原定旅行目的地的时间延迟的,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保险金。(每4小时赔偿300元) |
行李延误 | 1000元 | 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进行境内旅行时,随行托运行李在被保险人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对于行李延误时间的计算,延误的时间自行李原计划应到达托运目的地的时间开始计算,直至行李实际到达托运目的地的时间为止。(每6小时赔偿500元)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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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证件损失 | 2000元 | 旅行证件损失——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旅行证件被偷盗、抢劫所造成补办临时证件费用和因此产生的住宿费用(三星级限酒店标准间)和额外公共交通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最低0.3万元,最高2万元。 |
个人随身财物 | 2000元 | 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进行境外旅行时,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公共交通承运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被保险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并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将支付重新购置价或修补费用。(每件物品限额1000元) |
银行卡盗刷 | 3000元 |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内,由于银行卡丢失或失窃而造成非授权人非法使用被保险人丢失或失窃的银行卡或该银行卡内的资料,在发行机构支付的或从自动柜员机(ATM)提取的现金或存款,或购买或租用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保险公司将赔偿被被保险人在该卡发行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直接因该非法使用所发生的账款。(不适合未成年人) |
旅行期间家财保障 | 1000元 | 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内,境内的日常住所因盗窃、火灾、爆炸、水管爆裂等原因而造成的家居物品的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损失。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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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及宠物责任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内,因自身行为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被保险人在境内日常居住地住所内饲养的犬类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损失。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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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具保障 | 3000元 |
1. 双倍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障,最高保额可达120万。
2. 提供全面的旅行期间个人意外伤害、医疗、猝死保障及个人财物损失保障。
3. 全球翘楚紧急救援保障,无后顾之忧。
1.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85周岁。
2.按中国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3.71-85周岁的被保险人,其身故、伤残相关保险金及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障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5.如因死亡、身体伤害、疾病、或公共交通延误,保障自动顺延至行程结束。
6.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每次承保旅程最长期限为90天。
7.本保单仅承保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旅行,具体以本保单明细和条款中所载明或约定的旅行目的地为准。
¥5160起 销量:4564份
¥1720起 销量:1860份
¥9起 销量:486份
¥1起 销量:0份
¥15起 销量:254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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