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出行美洲旅行保障,涵盖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旅行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随行者随身财产,未成年人送返费用补偿等保障项目,推荐办理美洲旅行用户购买。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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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及伤残 | 30万元 | 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伤残的根据残伤程度给付,最高给付30万元。71周岁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保障责任的保险金额减半。 |
猝死保障 | 10万元 | 被保险人旅行期间,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且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为猝死,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身故保险金10万元。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 | 30万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以乘客人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在给付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础上,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按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保险金30万元。 |
自驾车意外身故及伤残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驾驶7座(含7座以下)四轮机动车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在给付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础上,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按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10万元。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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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含门诊和住院)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到医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保险金额10万元。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回国后续治疗的天数以条款为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15%)71周岁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减半。 |
每日住院津贴(30日为限) | 100元/天 | 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遭受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其住院日数给付100元/天,累加最高给付30天。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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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 20万元 | 被保障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时,经救援机构确认需要进行医疗运送和送返的,保险公司向救援机构支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运送和送返费用,保险金额20万元。 |
身故遗体运返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三十天内身故的,救援机构安排遗体送返,保险公司将承担所发生实际费用,按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10万元支付,其中丧葬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 |
家属慰问探访费用 | 50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身故或住院治疗天数超过7天的,保险公司承担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探望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合理住宿费用(限三星级酒店标准间)及公共交通费用,保险金额5000元。 |
未成年人逾期停留费用 | 20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遭受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需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承担与其同行并投保本计划的未满18周岁以下子女自原定旅行结束之日起逾期停留所产生的额外的食宿费用,保险金额2000元。 |
未成年人送返费用 | 50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其随行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的,救援机构确认、安排其随行的未成年子女返回中国境内的日常居住地,由保险公司向救援机构支付送返费用5000元,索赔需提供原始回程机票或电子机票凭证。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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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变更 | 50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前和旅行时,因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死亡或遭受严重伤病或旅行途径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罢工、自然灾害或传染病等原因(具体原因详见条款)取消或缩短行程的,保险公司赔偿该该被保险人已支付的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5000元。 |
旅行延误 | 每4小时赔偿3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罢工、暴动、劫持或怠工及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而导致旅程延误的,保险公司每4小时延误赔偿300元,最高不超过900元。 |
行李延误 | 每6小时赔偿5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随行托运被保险人本人的行李晚于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的时间,且延误时间达到保单约定的赔偿标准,保险公司每6小时赔偿5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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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期间犬类宠物保障 | 5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其犬类宠物在境内日常居住地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宠物死亡保险金500元;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而入住医疗机构导致旅程延长,而需将境内日常居住地的犬类宠物委托专业机构照顾时,保险公司按原保险满期日次日起给付宠物寄宿日额(宠物意外死亡保险金的5%)费用保险,最长为10天。 |
旅行证件损失 | 30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旅行证件被偷盗、抢劫所造成补办临时证件费用和因此产生的住宿费用(三星级限酒店标准间)和额外公共交通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3000元。 |
个人随身财物 | 2000元 | 被保险人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公共交通承运人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个人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物品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000元,每件物品赔付限额1000元(现金、票据、证件等不属于随身财产保障范围,详情请看随身财产除外责任)。 |
银行卡盗刷 | 5000元 | 赔偿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由于银行卡被盗或被抢而造成非授权人非法使用银行卡所发生的账款损失,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账款损失须于挂失该失窃银行卡之前的48小时内发生,且该保险人须在发现银行卡失窃后立即挂失该银行卡) |
个人钱财损失 | 10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寄存于登记入住酒店的上锁保险箱内的个人现金因被盗窃或者随身携带的个人现金因被盗窃或被抢劫而遗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000元。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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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及非法拘禁每日津贴(30日为限) | 300元/天 | 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每日绑架及非法拘禁慰问金额300元/天,直至脱离绑架及非法拘禁状况之日。每一保险年度保险公司最高给付补偿日数以30日为限。 |
个人及宠物责任 | 50万元 |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其行为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者因被保险人在境内日常居住地住所内饲养的犬类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50万元(对于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30%)。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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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期间家财保障 | 20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其境内日常居住地的室内家庭财产因火灾、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洪水、水暖管突然破裂、盗窃(在三个月以上未破案)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000元。 |
高尔夫球具保障 | 10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其个人所拥有的高尔夫设备在合法经营的高尔夫球场被盗窃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保险金额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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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85周岁。
2.按中国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3.71-85周岁的被保险人,其身故、伤残相关保险金及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障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5.如因死亡、身体伤害、疾病、或公共交通延误,保障自动顺延至行程结束。
6.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每次承保旅程最长期限为183天。
7.本保单仅承保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旅行,具体以本保单明细和条款中所载明或约定的旅行目的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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