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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编号:

1728867

出生日期:

0周岁

填写保费:

(1万-50万元)每年

缴费年限:

5年 10年 15年 20年

别:

¥1000元 累计销量:23份
咨询专家
保障内容
意外伤害保障
保障内容保障金额保障内容说明
6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基本保额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额或退还保费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或非意外伤害身故,给付基本保额,同时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非意外伤害身故,给付已交保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6种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额的20%或退还已交保费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额外按已交保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额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豁免后期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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