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是一款具有保费返还功能的长期期交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障计划,内容集自驾车意外、航空意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一般意外、护理、疾病身故、满期返还等七大保障功能于一身。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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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即10万元)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 | 50万元 | 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即50万)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附加险) | 100万元 | 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 | 100万元(70周岁及以前) | 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含)前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即10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 | 20万元(70周岁以后) | 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即20万元)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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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护理保障(主险) | 1.5万元 |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健康维护保险金(主险) | 返还所交保险费125% | 保险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合同终止。。(保险费、现金价值是指《百万安行个人护理保险》合同与《附加百万安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之和。)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保障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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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主险) | 已交保险费的105%与现金价值较大值 |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的105%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保险费、现金价值是指《百万安行个人护理保险》合同与《附加百万安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之和。) |
1、百万意外交通保障,特含疾病身故、个人护理,满期返还125%保费。
2、 集自驾车意外、航空意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一般意外、护理、疾病身故、满期返还等七大保障功能于一身的全面保障计划,为自己的家庭提供一份承诺。
3、满期返还型保险。有保障有返还,不花钱的保险。
1、1-4类职业人群可投保的百万级自驾保障!
2、本产品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火车(含高铁、地铁、轻轨)、轮船、汽车(含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本计划承保的自驾车类型是指包括私家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所指医院为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3、本保障计划保险金中的保险费、现金价值是指《百万安行个人护理保险》合同与《附加百万安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之和。
4、本计划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客户从安心保保险网购买,后续的保单信息变更、退保可由安心保保险网协助您办理。
5、犹豫期内(确认购买后15天内)您可要求撤销本合同。
6、等待期是特有的规范道德风险的一种手段,即首次投保或复效后一段时间因病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负责,是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的一个方式,本产品疾病身故等待期为180天,续保无等待期。
7、本附加险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以1种为限。如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上述约定给付相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主险合同中约定的护理保险金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百万安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
¥5160起 销量:4564份
¥1720起 销量:1860份
¥9起 销量:486份
¥1起 销量:0份
¥15起 销量:254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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